|
保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创美好家园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是国家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洛阳银行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自2003年9月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以来,我行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先后指定宫隅路支行、王城支行、涧西支行、兴华支行4家支行为经办行。同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特点,为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流程,对经办此项业务的4家支行进行特许授权,自助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大大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审查时间,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1211笔,累计发放2.2亿元,占全市累计发放额的57.89%,有效带动近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小额担保贷款的推出,调动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激发了他们的热情,也圆了许多人的老板梦。洛阳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创业之路架起了一道桥梁,进一步体现了市民银行的市场定位。洛阳银行的小额贷款不仅促进了再就业工作,推动了经济发展,同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本程序
1.借款人于户口或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街道提出申请,由社区、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并出具推荐意见。
2.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社区、街道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同时对申请人进行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并签署《审批表》相应栏目,
3.向各市县信用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担保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审批表相应栏目加盖印章或出具担保承诺函。
4.申请人将《审批表》及相关借款材料送交经办银行,银行对报送的各种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同意提供贷款。
5.签订《洛阳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