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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借款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临时性资金不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3年。企业也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在核定的期限和金额内循环使用。

  固定资产贷款:解决借款人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申请贷款的项目需经国家有权部门立项审批、自有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小型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大中型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贷款。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借款人自有资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借款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企业联保贷款业务

  概述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相互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洛阳市商业银行为联保组的成员提供一定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适用对象

  规模、实力相当,相互之间有良好合作关系或互相了解和信任,在洛阳市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并有一定结算,有经常性短期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

仓单质押信贷业务

  概述

  经销商、仓储公司与银行签订《仓单质押协议书》,经销商将代表提货权的仓单质押于银行,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货物,银行采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人民币贷款形式解决经销商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在征得银行同意后,经销商可以从仓储公司提货。该业务是银行给予经销商的短期资金支持。

  适用对象

  经销价格稳定、市场畅销的商品的商贸类企业。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

  概述

  企业、仓储公司与银行签订《动产质押协议书》,企业将动产质押于洛阳银行,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货物,洛阳银行采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人民币贷款形式解决企业的临时性资金需求。该业务是银行给予企业的短期资金支持。

  适用对象

  经销价格稳定、市场畅销的商品的商贸类企业。

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

  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是指申请人以向付款人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向洛阳银行申请的信贷业务,具体指申请人、银行、付款人三方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权利人将基于其与义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商务合同义务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给洛阳银行,由洛阳银行为其提供信贷融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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