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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业务
 

人民币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 :解决借款人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临时性资金不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最长 3 年。企业也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在核定的期限和金额内循环使用。

固定资产贷款 :解决借款人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申请贷款的项目需经国家有权部门立项审批、自有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小型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大中型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贷款。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借款人自有资金的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 35 %。借款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企业联保贷款业务

概述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相互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洛阳市商业银行为联保组的成员提供一定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适用对象
    规模、实力相当,相互之间有良好合作关系或互相了解和信任,在洛阳市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并有一定结算,有经常性短期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

仓单质押信贷业务

概述
   
经销商、仓储公司与银行签订《仓单质押协议书》,经销商将代表提货权的仓单质押于银行,仓储公司负责看管货物,银行采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人民币贷款形式解决经销商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在征得银行同意后,经销商可以从仓储公司提货。该业务是银行给予经销商的短期资金支持。

适用对象
   
经销价格稳定、市场畅销的商品的商贸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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